日前,黔西南州纪委对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处级干部陆运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陆运祥违反组织纪律,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组织对其职务作出调整及任前谈话时,未向组织报告其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一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肇事,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陆运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在组织审查期间,陆运祥能够配合调查,如实交代其违纪问题,具有从轻处分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陆运祥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取消其正处级待遇,降为副科级。
(黔西南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