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规定,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杜绝“节日腐败”,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州纪委《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相关纪律的通知》(州纪发〔2017〕2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普安县采取有力措施,压实“两个责任”,中秋、国庆期间严格执行相关纪律,深化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重申纪律,严明要求。制定下发《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相关纪律的通知》(普纪发〔2017〕40号)文件,对纪律进行再次重申。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贺卡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突击花钱,借过中秋节、国庆节之名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网购卡、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财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违规停放;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对职工的正常福利,按照《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黔工总字〔2015〕7号)文件规定执行。
压实主体责任,狠抓纪律执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属部部门党委(党组)要及时将上述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要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和规矩,督促党员干部切实以严的标准把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单位主要领导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坚持违纪必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属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作好宣传、教育、监督,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九个严禁”情况的执纪监督问责。要紧盯中秋、国庆这个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发现和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县纪委将协调财政、人社、审计、公安、税务等主责部门,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发票底联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节日腐败”集中检查活动,形成整治“节日腐败”的凌厉攻势。中秋、国庆期间,县纪委将成立明察暗访组,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节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节礼、公务活动饮酒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换花样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从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顶风违纪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普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