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深化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营造廉洁过节的环境,望谟县通过节前提醒,节中检查和节后暗访,严防“节日腐败”。
节前提醒。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联系纪工委、派驻部门纪检组负责人督促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及时将《州纪委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相关纪律的通知》(州纪发〔2017〕23号)文件精神传达干部职工,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县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发廉政短信,提醒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倡导文明清廉社交礼仪,禁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再次重申相关纪律要求。
节中检查。制定《关于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成立8个督查组,由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6乡(镇、街道)、39个县直部门开展“四风”督促检查共67次。突出节点检查,倒逼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节后暗访。由县纪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工作组,深入超市、餐饮和税务等部门采取重点抽查,通过发票底联检查等方式,开展“四风”明察暗访,重点就春节期间公款消费、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问责。(望谟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