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启动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监察
来源:普安县纪委 作者: 时间:2017-12-13 点击率:
12月5日,普安组织召开了“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监察安排会议”,安排部署启动全县12个乡镇(街道)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的专项监察。
会上,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阳龙海同志宣读了《普安县开展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监察实施方案》,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程杰同志作专业解释及指导,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李鑫同志作专项监察培训。
县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员、四个专项监察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局长等30余人参会。
会议要求,为保证本次专项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把落实“四种形态”贯穿于本次专项监察工作中,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不能出现“零问题、零案件”。针对专项监察存在的问题,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失责,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提供相关工作资料,配合专项监察组工作,确保本次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县纪委在本次专项监察中,严格按照主动交代问题从轻处理,隐瞒问题从重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即凡是在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实施过程中和资金管理、资金报账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县纪委专项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前,主动到县纪委与专项监察组交代清楚问题,并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的,可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凡是在专项监察工作中,隐瞒农村新型经济实体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销毁证据、弄虚作假、攻守同盟、对抗调查的,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严肃追究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普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