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望谟县纪委坚持“四结合”,当好“护林员”、守好“生态林”,推进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
将回访教育纳入“两个责任”。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将回访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由部门纪(工)委、派驻部门纪检组或联系纪工委负责监督指导,夯实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确保“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将回访教育纳入“两学一做”。由受处分人员党委(党组)结合“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起点和基础,筑牢受处分人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和 “四个意识”,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查找原因、打开心结、正视错误、勤奋工作,实现治病树、扶歪树,切实巩固党内政治生态。
将回访教育纳入考察评议。在行政处分期满前或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加强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并做好回访记录,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满后,对于那些认真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的受处分对象,如实向组织部门提供其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培养任用、考察评议的重要依据。
将回访教育纳入制度管理。县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的通知》,由各级党委(党组)和部门纪(工)委、派驻部门纪检组或联系纪工委将回访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同时,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针对性地提出健全制度管理、党员干部管理等方面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做到事后回访与事前防范并举,从源头上预防违纪现象再次发生。
2017年开展个别回访谈心谈话76人,信函回访1人,组织座谈会4次,民主测评73人(次),建章立制6个。通过扎实的回访教育工作,实现了“回访一个、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望谟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