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安县按照“突出重点、深化提升、常规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作风建设。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个,立案12人党政纪处分12人。
注重纪律重申提醒,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下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通知文件,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打招呼、早提醒,对党员领导干部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把预防关口前移。联合县督查室、公安、交警和电视台等部门组建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务实勤俭过节、公车私用和执行上下班工作纪律等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层层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的通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签字背书,突出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12个乡镇(街道)和65个县属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现场与分别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和监督责任责任状。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严肃党内问责,2017年党内问责28人次,党政纪处分4人,处理党组织2个。
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46个,涉及金额92.66万元。对州纪委“四风”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类,对一般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全县共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个,立案12件,结案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组织处理5人。 (普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