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西南州纪委通报六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坚决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狠抓内部监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防“灯下黑”。
1.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何芝华违纪案。2015年3月至6月期间,何芝华多次驾驶下五屯街道办事处公务车贵EA6571到坪东街道办湖兴苑游泳馆游泳,游泳结束后又驾驶公车到单位上班,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15年9月,兴义市纪委给予何芝华党内警告处分。
2.兴仁县城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陈恒恒违纪案。2013年4月,兴仁县城南街道时任党政主要领导(另案处理)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并于当年6月以购物卡的形式向时任10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违规发放补贴1000元。陈恒恒身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未履行监督职责,对用购物卡向班子成员发放补贴的行为不仅不制止和报告,而且本人也领取了1000元的购物卡。兴仁县纪委在开展购物卡专项清理工作中,陈恒恒未履行监督职责,放任城南街道在两次自查中均以“零”上报,隐瞒单位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的违纪行为。2015年4月,兴仁县纪委给予陈恒恒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财政。
3.安龙县招堤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李波违纪案。2016年1月,李波在任安龙县招堤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期间,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纪办发〔2005〕1号)的规定,同意将信访举报材料拍照后交给被举报人。2016年9月,安龙县纪委给予李波党内警告处分。
4.贞丰县珉谷镇纪委专职副书记杨启胜违纪案。2002年至2016年,杨启胜(2005年8月至2016年6月任贞丰县珉谷镇纪委专职副书记)与某人妻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若干年,影响了他人家庭团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6年6月,贞丰县纪委给予杨启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科员职务。
5.册亨县坡妹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傅祥违纪案。2007年8月坡妹镇私设“小金库”,至2014年8月坡妹镇“小金库”共进入资金15,964,746.25元,支出14,764,554.36元,余额1,200,191.89元。傅祥对坡妹镇私设“小金库”、虚列工程、虚增工程量从“小金库”中支付工程款、工程发票税款等各类款项的情况不了解,不掌握,监督不到位。2015年11月,册亨县纪委给予傅祥党内警告处分。
6.望谟县纪委(监察局)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县政法委纪检组长王彪违纪案。王彪自2015年9月至今任望谟县纪委(监察局)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县政法委纪检组长。2013至2014年,王彪在任望谟县郊纳镇纪委书记期间,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放任该镇违规发放补助和实物折合人民币109,700元,本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领取补助和实物折合人民币1700元;2013年,郊纳镇党委、镇政府,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工程为名索要工程承包人杨某和梁某某价值12.68万元的一辆猎豹越野车为单位公务用车,王彪未以监督纠正。2016年11月,望谟县纪委给予王彪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通报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已,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用更严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措施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聚焦主业主责,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对违反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违规必究、违纪必查、违法必惩的鲜明导向。(黔西南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