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西南州纪委2017年6月2日移送的省审计厅《移送处理书》(黔审农移〔2017〕9号)、《审计报告》(黔审农报〔2017〕19号),关于普安县楼下镇和新店镇在异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对2起履行异地扶贫搬迁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在全县进行问责通报。
1. 原楼下镇副镇长张天松(现任县移民局副局长)履行异地扶贫搬迁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通报。张天松(现任县移民局副局长)作为原分管楼下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在分管此项工作期间,对工作人员上报的名单未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导致出现楼下镇在易地扶贫搬迁上报名单中有“搬迁对象享受重复分房、搬迁对象重复纳入分房、公职人员享受分房、零星搬迁中有非贫困户参与分房”等4类问题,共涉及20户52人。在省审计厅审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7月26日,张天松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2. 新店镇政法委书记、副镇长张枫履行异地扶贫搬迁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通报。新店镇政法委书记、副镇长张枫,在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对工作人员上报的名单未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导致出现新店镇在易地扶贫搬迁上报名单中存在“搬迁对象享受重复分房、搬迁对象重复纳入分房、零星搬迁中有非贫困户参与分房、2015年新店镇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与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兴义洒金安置点有身份证信息重复”等4类问题,共涉及12户53人。在省审计厅审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7月26日,张枫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从以上工作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省、州和县扶贫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强化提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县纪委监察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的力度,把落实“四种形态”贯穿于扶贫领域工作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坚决按照“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坚决维护中央、省、州和县扶贫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