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南子·道应训》载:“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子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免于相,则虽嗜鱼,此不必能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不受鱼,我能常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译文
公仪休做鲁国的宰相,很爱吃鱼,全国的人都抢着买鱼送给他,公仪休不接受。他的学生劝他说:“正因为我爱吃鱼,才不能随便收下别人送来的鱼。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鱼,就口软手软,人家有事求我,我难免徇私枉法。我若徇私枉法,说不定哪一天会免去相国职务。一旦做不成宰相,没有了俸禄,自己没钱买鱼,人家也不会送鱼上门,我还能有鱼吃么?如果我廉洁奉公,不接受别人的贿赂,鲁君就不会随便免掉我的相国职务,只要不免掉我的职务,就能常常有鱼吃了。”这说明,依赖别人不如依靠自己。